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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等級說明
2016-07-13 09:26:24 來源:劉陽 防爆等級概覽
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 燃的電氣設備。 分為兩類: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 、蝾悾撼旱V、井下之外的所 有其他爆炸性氣體境用電氣設備 、蝾愑挚煞譃棰駻、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 說明:ⅡC標志是較高的防爆等級,但并不表示該設備性能*好。 *高表面溫度 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高溫度。*高表面溫度應低于可燃溫度。 例如:傳感器使用環境的爆炸性氣體的點燃溫度為100℃,那么傳感器在*惡劣的工作狀態下,其任何部件的*高表面溫度應低于100℃。 溫度組別 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按其*高表面溫度劃分為T1-T6組別T1 T2 T3 T4 T5 T6 450 ℃ 300 ℃ 200℃ 135 ℃ 100 ℃ 85℃ 危險區域和非
6.(爆炸性氣體環境中的)危險區域和非 危險區域 : 危險區域:爆炸性氣體環境大量出現 或預期可能大量出現,以致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措施的區域。 非危險區域:爆炸性氣體環境中預期不會大量出現,以致不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采取專門措施的區域。例如:變送器B1不可安裝在危險區域(本安關聯設備不可用在危險場所)
電氣設備的防爆形式
本安型 “i”(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及其關聯設備) 本質安全電路: 在規定的試驗條件下,正常工作或規定的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均不能點燃規定的爆炸性氣體或蒸汽的電路。 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全部電路為本質安全的電氣設備。 本安型設備和關聯設備的本質安全部分分為ia和ib: ¨ ia: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 + 任意組合的兩個故障均不能引起點燃的電氣設備。 ¨ ib:正常工作 + 一個故障條件下不能引起點燃的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由此可見ia等級高于ib等級 關聯設備:裝有本質安全電路和非本質安全電路,且結構是非本質安全電路不能對本質安全電路產生不利影響的電器設備。 2. 隔爆型 “d” 具有隔爆外殼的電氣設備。 它能承受已進入外殼內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內部爆炸而不受損壞,并且通過外殼上的任何接合面或孔不會引燃由一種或多種氣體或蒸汽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環境的電氣設備外殼。 3.增安型 e 4.充油型 o 5.充砂型 q 6.澆封型 m 7.復合型防爆概念
1、爆炸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 (1)爆炸性物質(flammable air flammable dust):能與氧氣(空氣)反應的物質,包括氣體、液體和固體。(氣體:氫氣,乙炔,甲烷等;液體:酒精,汽油;固體:粉塵,纖維粉塵等。) (2)空氣或氧氣(air or oxygen)。 。3)點燃源(source of ignition):包括明火、電氣火花、機械火花、靜電火花、高溫、化學反應、光能等。 易爆物質:很多生產場所都會產生某些可燃性物質。煤礦井下約有三分之二的場所有存在爆炸性物質;化學工業中,約有80%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存在爆炸性物質。 氧氣:空氣中的氧氣是無處不在的。 點燃源:在生產過程中大量使用電氣儀表,各種磨擦的電火花、機械磨損火花、靜電火花、高溫等不可避免,尤其當儀表、電氣發生故障時。 客觀上很多工業現場滿足爆炸條件。當爆炸性物質與氧氣的混合濃度處于爆炸極限范圍內時,若存在爆炸源,將會發生爆炸。因此采取防爆就顯得很必要了。 2、防爆:防止爆炸的產生必從三個必要條件來考慮,限制了其中的一個必要條件,就限制了爆炸的產生。 在工業過程中,通常從下述三個方面著手對易燃易爆場合進行處理: 。1)預防或*大限度地降低易燃物質泄漏的可能性; (2)不用或盡量少用易產生電火花的電器元件; 。3)采取充氮氣之類的方法維持惰性狀態。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
危險場所區域的含義,是對該地區實際存在危險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規定其可適用的防爆型式。 1、國際電工委員會/歐洲電工委員會劃分的危險區域的等級分類 0區(Zone 0):易爆氣體始終或長時間存在;連續地存在危險性大于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1區(Zone 1):易燃氣體在儀表的正當工作過程中有可能發生或存在;斷續地存在危險性10~1000小時/每年的區域; 2區(Zone 2):一般情形下,不存在易燃氣體且即使偶爾發生,基存在時間亦很短;事故狀態下存在的危險性0.1~10小時/每年的區域; 中國劃分的有效區域和以上相同。 2、易爆區域等級劃分,國際標準與美國標準的對照比較 I.E.C. N.E.C. 氣體 Zone 0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1 Class I, Division I Zone 2 Class I, Division II 粉塵 Zone 10 Class II, Division I Zone 11 Class II, Division II I.E.C.: 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nterna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 N.E.C.: 美國電氣規程(National Electrical Code, U.S.A.)防爆標志解析
1、氣體組別典型的危險性氣體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EN50014EC北 美NEC500條款CLASS1表氣中 國GB-3836-1*小點燃能量。ㄎ 焦)乙 炔ⅡCAⅡC20氫 氣ⅡCAⅡC20乙 烯ⅡBCⅡB60丙 烷ⅡADⅡA180注:中國GB3836標準規定ⅡC級*小點燃能量為19微焦耳,ⅡA級*小點燃能量為200微焦耳。 氣體分組和點燃溫度,在一定環境溫度和壓力下與可燃性氣體和空氣的混合濃度有關。 根據可能引爆的*小火花能量,我國和歐洲及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采用的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將爆炸性氣體分為四個危險等級:
溫度組別級別T1T2T3T4T5T6Ⅱ A甲烷、甲苯、甲酯、乙烷、丙烷、丙酮、丙烯酸、苯、苯乙烯、一氧化碳、醋酸乙酯、醋酸、氯苯、醋酸甲酯、氨甲醇、乙醇、乙苯、丙醇、丙烯、丁醇、丁烷、醋酸丁酯 、醋酸戊酯、環戊烷、戊烷、戊醇、己烷、己醇、庚烷、辛烷、環乙醇、松節油、石腦油、石油(包括汽油)、燃料油、戊醇四氯乙醛、三甲胺亞硝酸乙酯Ⅱ B丙烯酯、二甲醚、市用煤氣丁二烯、環氧丙烷、乙烯二甲醚、丙烯醛、碳化氫乙醚、二乙醚Ⅱ C氫、水煤氣乙炔二硫化碳硝酸乙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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